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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为了恶意逃债,拒绝继承父母遗产,判刑8个月

2023-03-05 14:19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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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几年前,女子徐某与李某还是好朋友的时候,徐某找李某借了30万元,借钱的时候,徐某口口声声说一定会还,绝不赖账,态度极好。

然而,钱到手后不久,徐某就像变了个人一样。到了约定日期,李某去找徐某还钱,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,打死不还。李某要账的结果归结起来就一句话,要钱没有,要命一条。

李某没有办法,只好将徐某告上了法庭,诉请法院判决徐某还钱。万万没想到,李某拿到胜诉判决书后,徐某继续以无钱还账,当起了老赖。

直到十多年后,事情出现了转机,徐某父母过世,她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,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。

现在的房价这么高,房子一卖,不就有钱还了吗?让李某没想到的是,继承时,徐某表示放弃继承权,她决心将赖账行为进行到底。

随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自诉,法院审查后,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
最后,法院以徐某构成拒不执行裁判罪,判了徐某有期徒刑8个月。

但徐某不服,她认为继不继承父母的房子,是她的权利,她放弃继承的行为,不构成拒不执行裁判罪,遂提起了上诉。

1、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行为,刑法规定,犯此罪的,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
当徐某没钱还的时候,她的行为不构成本罪,只有有能力执行,却以各种理由、办法拒绝执行、逃避执行,且达到情节严重的,才构成本罪。

2、法庭上,徐某提出,法律规定,民事权利可以放弃,自己放弃继承权符合法律规定。

《民法典》第1024条规定,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应当在遗产处理前,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;没有表示的,视为接受继承。

徐某表示,自己在继承开始前,放弃继承,有法律依据,不构成犯罪。

3、通常来讲,民事权利的确可以放弃,但是权利的放弃,并非没有限制。

《民法典》第132条规定,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。

徐某明知放弃继承权,将损害李某的利益,但她为了逃避债务,故意放弃继承权,其行为便是在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。

法律规定,滥用民事权利的行为无效,故徐某放弃行为无效。

4、除了滥用民事权利无效外,徐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。

《民法典》第153条规定,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无效的后果,就是自始不发生效力,视为没有放弃继承。

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徐某放弃继承的行为,违背了公序良俗,属于无效行为,其意在逃避法院的执行,已经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。

最终,二审法院以一审法院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,驳回了徐某的起诉。一审有期徒刑8个月的判决生效。

对于像徐某这样没有底线的老赖,没有其他好说的,只希望依法严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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