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-09-09 17:56:12
“把露台改造一下做阳光房使用,既能多出空间,采光还很不错...”不少购买顶楼房屋的业主想着“利用优势”将露台空间纳为己用,于是各种楼顶花园、玻璃“阳光房”冒了出来。
近日,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,发现聚景园小区有业主擅自封闭露台、违规打造“阳光”房,破坏楼体规划结构,既不美观、也不安全。
该违建位置正处于汤家桥北路与蒲源路交叉口,业主利用结构“优势”,将自家西侧露台“改造”建设,在原本露天的空间上擅自搭建落柱敞开式的玻璃钢架结构,而建设完成的“阳光房”被用以盥洗、晾晒以及杂物存放等。在调查沟通中,违建当事人表示露台为自家所有,雨水天气导致露台积水,便搭建钢架“阳光房”防风防雨,也可以扩大房屋使用空间。然而,很大一部分搭建“阳光房”的违章业主都有一个共同的误区,认为在自家露台搭建“阳光房”用于遮风挡雨、不属违章建筑,同时也忽略了其存在的危害性。
在此情况下,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做好有关政策的解读,并告诫违建业主当前正值文明城市建设关键期,责令其积极配合工作、开展整治,通过交流沟通,最终取得当事人对拆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。
近日,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人员对该处违建进行集中拆除,并对拆除的不锈钢、玻璃等落实好清运、美化,用实际行动切实维护靓丽、和谐城市形象。
群满请加wz666lw
▌本文来源:明达说事
▌商务微信:wz666lw
▌爆料微信:wenzhoubaodao
▌法律顾问:陈建彪主任律师(摩尚律所)